处罚规则
1.
2.
3.
1.
(1) 因开发者未能按照《哔哩哔哩管理规定》本规范第四条第3款约定提供优质的开放平台支持服务,导致哔哩哔哩于当月收到【3】次关联UP主投诉;
(2) 哔哩哔哩发现或哔哩哔哩收到相关材料表明开发者存在违反本规范的行为,经哔哩哔哩判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2.
(1) 因开发者未能按照本规范第四条第3款约定提供优质的开放平台支持服务,哔哩哔哩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收到【3】位关联UP主投诉;
(2) 哔哩哔哩发现或哔哩哔哩收到相关材料表明开发者存在违反本规范的行为,经哔哩哔哩判断已经侵害或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3) 哔哩哔哩发现或哔哩哔哩收到相关材料表明开发者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
2.
3.
4.
(1) 因《哔哩哔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1款退出且不存在违规情形的,满足准入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
(2) 因《哔哩哔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2款被清退且不存在违规情形的,满足准入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
(3) 因《哔哩哔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3款被清退的,满足准入条件后,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哔哩哔哩开放平台可独立判断是否准予重新申请入驻。
修改于 2022-06-13 02:29:24